时间: 2024-12-13 18:58:00
今年以来,我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安2024”监管执法等专项行动,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近日,我市公布了数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案例一
荥经县珠宝公司因安全生产违法被查处
2024年4月8日,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珠宝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检查发现,该珠宝公司在特种作业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此外,公司还未对三级沉淀池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沟槽也未做临边防护,且沟槽深度达到约3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这一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林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对此,荥经县应急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为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案例二
石棉县锌业公司因安全生产违法被查处
2024年4月28日,石棉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锌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锌业公司在浸出工序和净化工序的各平台及地沟中,均未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置砷化氢探测器,同时也没有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试纸对砷化氢气体浓度进行有效检测。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给企业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隐患。对此,石棉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过深入调查和严格审查,石棉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锌业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同时,也呼吁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案例三
芦山县纺织公司因安全生产违法被查处
2024年6月5日,芦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纺织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检查发现,该纺织公司在与承包单位合作时,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方面也存在明显漏洞,未如实记录培训考核结果,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此外,公司还未按照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芦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第四项,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及其生产部部长李某给予行政处罚。此举旨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案例四
宝兴县电冶公司因未经审批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被查处
2024年6月25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某电冶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该公司在2024年4月5日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安全作业证未经审批,且无双审批人员签字,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宝兴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响应,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在深入调查并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徐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此次查处行动不仅是对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漏洞的一次警示,也再次强调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批的重要性。”对此,宝兴县应急管理局表示,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各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同时,该局也提醒各企业要深刻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每一次作业都经过严格审批和有效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 石雨川
责任编辑:李洋
日期: 2024-12-13 18:58:00
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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