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28 09:07:07 雅安日报
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重物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检维修作业现场管理应当做到:
1.未持证未检验不准作业;
管控要求:(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2)特种设备应有使用登记证、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和标志。
2.装置设备异常不准作业;
管控要求:(1)吊索具应完好无缺陷,不得擅自加工、改造等;(2)桥、梁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的腐蚀、裂纹、塑性变形等;(3)起升高度限位器、制动器、超载限制器、行程限位器、漏电保护器、急停开关、同轨道运行起重设备防碰撞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3.无审批不准作业;
管控要求:(1)实施作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许可,并进行安全交底;(2)抬吊、翻身、大型、异型等非常规吊装作业应编制作业方案。
4.未隔离无监护不准作业;
管控要求:应优先设置作业隔离区域和安全警示标志,起吊过程专人全程监护,如不能全线隔离,必须警示行经线路上的人员避让。
5.“十不吊”情形不准作业。
管控要求:(1)吊物超负荷,不准吊;(2)歪拉斜挂,不准吊;(3)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雪等极端天气,不准吊;(5)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物上(垂臂下)站人,不准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准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或质量不明,不准吊;(8)吊物捆绑不牢和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准吊;(9)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准吊;(10)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本报记者 蒋阳阳 整理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4-08-28 09:07:07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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