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4-08 09:30:22 雅安日报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援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数据显示,近10年来,约80%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于3月至6月,其中人为因素占86%以上。
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进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因此,做好森林防火至关重要。
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做到“十不准”: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不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预防森林火灾,要做到“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
走进林区,常常会看到各种警示标语,如果人为引发山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过失引起火灾,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故意放火,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故意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放火,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故意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报记者 鲁妮娜 整理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4-04-08 09:30:22
编辑:郭涵
北纬网 版权所有 本网常年法律顾问: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袁红伟(18980172300)律师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arbs#beiww.com(请将#替换为@) 举报电话:0835-2350262 17781610663 公众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70012号 蜀ICP备1402101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0801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