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适时制定发布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低限,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全省城乡低保标准低限,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计划安排资金15058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10136万元,省级安排1479万元,市、县两级安排3443万元。
  • 十月项目进展

    我市保障标准均不低于全省公布低限,目前资金拨付16013.20万元,资金拨付进度106.34%。


  • 九月项目进展

    我市保障标准均不低于全省公布低限,目前资金拨付14385.84万元,资金拨付进度95.54%。


  • 八月项目进展

    我市保障标准均不低于全省公布低限,目前资金拨付12724.33万元,资金拨付进度84.5%。


  • 七月项目进展

    我市保障标准均不低于全省公布低限,目前资金拨付10967万元,资金拨付进度61%。


  • 四月项目进展

    根据省级5部门发布的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启动我市保障标准调整工作。3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我市保障标准均不低于全省公布低限,市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发布执行。一季度,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发放救助补助资金4290.82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