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2-08 09:35:52 来源:石棉融媒体中心
石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对村(社区)、小区、单位
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村(社区)、小区、单位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进出关口。全县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村(社区)居住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出(身份证、门禁卡等),并主动登记去向和轨迹,接受体温检测。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实施分类封闭管理,有物业管理或责任部门管理的小区以物业或部门为主体、无责任部门管理的小区以村(社区)为主体、独栋房屋以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为主体,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二、严控重点人员。凡从市外返回、以及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如实登记近期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并严格实行居家医学观察。生活物资可委托他人购买或由责任单位、责任村(社区)提供必要帮助。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及时就诊。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主动配合就诊检测,并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严处谎报瞒报。全县居民要主动参与联防联控,自觉遵守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从市外返回和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以及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所在村组、社区和单位以及重要知情者,要主动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报告情况。对不主动报告、知情不报、瞒报的,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管药品出售。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人员实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体温信息、药品名称和数量等,并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尽早排查疑似患者。
五、严查场所管理。县域范围内所有运动、娱乐场所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进入超市等公共场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员,管理人员应拒绝入内。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所有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必须按卫生部门指导进行消毒。
六、严治各类聚会。县域范围“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广大居民必须自觉遵守“不聚餐、不聚会、不串门、不吃野味”的规定,不参与任何人员聚集的活动。
七、严守文明行为。广大居民要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保持室内通风,外出必须戴口罩、洗手消毒,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一次性口罩使用后自觉放入专门收集箱(桶)。
八、严格房屋出租。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肃履职尽责。全县公职人员要严肃履职尽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严惩违法乱纪。对脱离管控接触他人、瞒报漏报迟报相关疫情信息和拒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违规组织聚餐聚会、拒不接受体温检测、拒不进行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以及制造传播谣言、阻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人员开展工作等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参与聚集、赌博、聚餐,一经查实,就地停职,并移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鼓励群众互相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2345、8866110。
石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石棉融媒体中心 日期: 2020-02-08 09:35:52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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