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02 09:40:37 雅安日报
本报讯 文明交通既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文明交通不仅体现在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上,还体现在规范、文明的停车习惯之中。近年来,市民素质得到了显著提升,然而,在市区一些路段,交通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
7月31日14时,在市区雅州大道与青年路交叉路口靠山一侧,3辆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进行停放。短短10分钟时间,又有2辆机动车停在了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有时遇上下雨天,附近的停车位都停满了,他们就把车开到人行道上或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停着,原本宽阔的人行道也变得拥挤起来,自行车、电瓶车、汽车都一股脑停在一起,既影响市民出行,又影响市容市貌。”附近一位商户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上述负责人呼吁广大机动车主,要严格遵守车辆禁停规定,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融媒体中心 张天幸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4-08-02 09:40:37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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