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2 09:41:29 雅安日报
车辆违规停放
文明出行是一座城市闪亮的名片, 也是城市文明的标志。车辆安全有序地停放,对于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城市生活品位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市民素质有了显著提升。然而,在一些路段,交通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
6月26日10时许,在雨城区正和路东段与孝廉街交叉路口,一辆银灰色车辆停在消防通道口,与一旁“禁止停车”的提示牌和路面上印着的“消防通道 禁止占用”提示语形成鲜明对比。
与此同时,在该路口一侧的人行道旁,不少车主为图方便,将车辆随意开上人行道,并占用盲道停车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有时早上开门的时候,就发现人行道上停了一排车,一停就是大半天,还有些车辆直接横在盲道上,如果有盲人经过,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谈到这些违停的车辆,附近商户李秀梅直摇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民警熊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希望通过处罚措施,督促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熊涛说。
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遵守车辆禁停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市融媒体中心 张天幸
审稿:程普 白雨锶
责任编辑:郭涵
来源:雅安日报 日期: 2024-07-02 09:41:29
编辑: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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