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9-09-23 08:30:12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提要: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传承和遵守。调解此类纠纷,既要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又要向当事人有的放矢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更要耐心疏导、唤醒亲情、合理建议,在化解纠纷的同时,营造团结、向上、友爱、和睦的氛围。
2017年,名山区茅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解决了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既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又消除了老人与子女因赡养问题产生的隔阂,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同时促进了当地交通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调解现场
案例回顾
赡养矛盾得调解
一家人冰释前嫌
2017年12月28日,万山村村干部向茅河乡成雅快速通道征地搬迁领导小组反映:本村拆迁户江某某与其母亲万某,因赡养引发征地补偿款和承包土地分割的矛盾,造成搬迁协议不能签订,补偿款无法兑付,对村上征地搬迁工作进度造成影响,村上多次调解无果,请求协助解决。
茅河乡司法所领受任务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调解员了解到,万某现年85岁,老伴已过世,育有子女5人,长子江某某分家在先,4个女儿已成家,按照农村风俗,万某的赡养主要由江某某负责。
万某日常饮食由自己料理,2017年以来,江某某对母亲关心很少,特别是年底万某生病后,江某某并未过问和照顾,外嫁的4个妹妹对哥哥没能悉心照顾母亲意见较大。因不满儿子的做法,万某提出不要儿子赡养,收回自己和4个女儿的承包土地以及成雅快速通道征地补偿款10万元。
本案是家庭成员间的内部矛盾所致,考虑到本地农村户分家及赡养等问题的风俗习惯,如果按老人“通过法律诉讼判决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不好,加之母子二人以前家庭关系较好,有调解基础,乡村干部和调解人员认为,以调解方式从根本上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有效途径。
经过前期沟通调查,司法所邀请村干部和当地有公信力的人共同对此案进行调解。
2018年1月8日,茅河乡调委会召集村干部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乡调解室调解。万某提出不要儿子赡养,将10万元征地款交养老院用于自己养老,不足部分由4女承担。江某某则解释自己从没断过母亲钱粮,因母亲平时不待见媳妇和孙子,才导致全家人不敢搭理她。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释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明确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并告知江某某,赡养老人不仅是经济上供养,还有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在调解员5个小时真诚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下,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江某某当场表示今后一定履行好赡养义务,让母亲满意,妹妹放心,并同意将10万元征地款存在母亲名下。江某某的真诚表态赢得母亲万某和4个妹妹原谅,一家人冰释前嫌。
最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老人的起居、生活等方面得到妥善安排,万某也资助了儿子3万元用于改建房屋。
积极影响
结合实际开展调解
工作更易出成效
人民调解,在我市已经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农村,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调解邻里矛盾、家庭矛盾、企业和村民的矛盾等案例很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充分得到体现。
茅河乡调委会调解员胡光辉介绍,农村老人养老多数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即子女赡养老人。尽管大多数老人的老年生活都有所保障,但偶尔还是会出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赡养矛盾。这些矛盾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子女的原因,有的是老人的原因,也有如本案一样因经济或赔偿引发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分为主观和客观,解决起来有难易之分,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影响的前提下,必须深入实际了解矛盾根源,实事求是提出解决之道。
此外,在调解过程中同步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宣教,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本案中,当事人都有各自的理由,子女方也并无不赡养老人的主观恶性,造成事实的最大原因是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对此,人民调解员以补偿款所有权、分配权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根据,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进一步为补偿款分配提出合理的安排建议,最终使得问题得到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向老人子女宣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明确告知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窃取。
在法律和亲情双重攻势下,赡养人很快明白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明白了自家老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对今后履行赡养义务有了清晰认识。而此案的成功调解,也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宣教作用,进一步营造了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气。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蒋阳阳 刘庆红
审稿:白雨锶
责任编辑:夏天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日期: 2019-09-23 08:30:12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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