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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11.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1-3.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境内设立登记的仲裁委员会,经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同意注销的,需办理注销登记。
二、设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第一款: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申请条件
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注销登记申请书(文本81)
1、内容齐备、真实,签名盖章。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无
2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1、通常为审计报告等形式;
2、一式三份
4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原件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提交申报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经核准审查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设立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总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总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通常为审计报告等形式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37:38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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