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36:51
四川省司法厅
11.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1-2.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
11-2-2.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登记的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发生变更的。
二、设立依据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三、申请条件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主任一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份
1
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变更组成人员的相关文件
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无
2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聘书副本、简历(范文82)(范文83)
一式三份,相关证件需核验原件
3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正、副本
原件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提交申报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经核准审查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设立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总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总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仲裁委员会登记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登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聘书副本、简历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2] 。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仲裁法》(主席令第31号)。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36:51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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