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40:27
四川省司法厅
15.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15-2.公证机构变更
15-2-1.公证机构名称变更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境内正常执业的公证机构申请变更名称的。
二、设立依据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的公证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报审表》(文本103)
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_
2
公证机构变更名称申请书(文本104)
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
3
原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
原件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公证机构名称变更报审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实质性和形式性审查,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四)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核准手续,并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总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审核。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审核。
(一)市州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公证机构执业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公证机构名称变更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变更名称
根据公证机构设置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冠名:
1、在县、不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本县、市名称+公证处;
2、在设区的市或其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3、在直辖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直辖市名称+字号+公证处。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
需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十八条和十九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40:2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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