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39:29
四川省司法厅
15.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15-1. 公证机构设立审核
一、适用范围
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申请在四川境内设立公证机构的。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三、申请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2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5.符合经司法部核定的公证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1、应为带编号的红头文件;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_
2
公证机构拟用名称及相关证明文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定的名称文件。1份原件,2份复印件
3
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文本108)、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文本33)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身份证只收复印件
4
开办资金证明(文本149)
一份原件,2份复印件
5
办公场所证明(文本5)
一式三份
6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文本108)(文本109)
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实质性和形式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准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核准手续,并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所选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总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审核。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审核。
(一)主管机关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公证机构执业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公证机构设立审核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办公场所证明
属于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属于承租用房的,应提交承租协议、产权证复印件及相关说明
无
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1、公证机构经合法决定或决议变更负责人;2、拟变更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39:29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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