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42:28
一、事项名称
刑事辩护服务
二、法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三、申请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一)未成年人;(二)盲、聋、哑人;(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4、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或者发现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其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四、申报材料
1、按申请条件1、2项申请的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申请人经济困难或者是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人员的证明;
2、申请条件3、4项由指定机关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指定辩护通知书。
(二)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
五、办理程序
1、按申请条件1、2项申请的,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受理,给予法律援助。
2、申请条件3、4项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辩护或者人民法院为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通知代理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但发现指定明显不当的除外。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6439、12348
投诉电话:雅安市司法局(0835)2222102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42:28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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