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1-01 16:38:47
四川省司法厅
12.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5.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机构注销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拟注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和办理。
二、设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5 号)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条件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表
(格式文本119: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机构发起人出具、市州司法局初审并加盖鲜章。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机构发起人出具、市州司法局初审并加盖鲜章。
无
1、机构发起人出具、市州司法局初审并加盖鲜章。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资产、案卷等的清算和处置报告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真实有效。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司法鉴定机构无债权债务纠纷、无业务遗留问题的声明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机构发起人出具并加盖鲜章,声明中须明确后续责任人。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机构发起人出具并加盖鲜章,声明中须明确后续责任人。
1、机构发起人出具并加盖鲜章,声明中须明确后续责任人。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各鉴定人均与鉴定机构工作履行完毕,并无债务纠纷证明
(示范文本144:三清证明)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机构出具并加盖鲜章。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机构出具并加盖鲜章。
1、机构出具并加盖鲜章。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
(示范文本140: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正本、139: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副本)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真实有效。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出具正式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40个自然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市州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声明材料
1、发起人单位和司法鉴定机构共同签署的该机构注销并无债权债务纠纷、无业务遗留问题的申明; 2、依职权注销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登记机关作出注销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5 号)。
清算报告
1、清算组成员应由发起人和机构负责人等共同组成; 2、清算报告应载明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鉴定人注销清单、业务完成情况、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权债务承担等事务的处理情况,并由发起人及机构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3、司法鉴定机构财务情况清算报告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审计报告、国税地税注销证明等。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95 号)。
依职权注销机构,责成其管辖机关督促进行清算。
人员安排
1、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注销时,应同时提交因机构注销而鉴定人注销的相关材料; 2、因机构注销需转所执业的提交转所等相关材料。
档案案卷
拟注销机构鉴定档案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移交保管。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1-01 16:38:4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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