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46:37
四川省司法厅
12.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12-1-2.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核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具有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和办理。
二、设立依据
《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司办通[2005]第65号)附件1.2: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预先核准。经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享有名称专有权。 二、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域+字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组成;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的(含五项),称为“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三、依托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可以沿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或由“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司法鉴定室(所或中心)”组成。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主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可以使用民族文字,但应注明汉字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其使用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五、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四)“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 六、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按照申请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预先核准。经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享有名称专用权。
(二)、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划+字号+司法鉴定所(中心)”组成;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的(含五项),称为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含六项)的,称为 “司法鉴定中心”。
(三)、依托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可以沿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或由“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司法鉴定所(中心)”组成。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可以使用民族文字,但应注明汉字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其使用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五)、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四)“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
(六)、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按照申请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格式文本112: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有关规定的拟用司法鉴定机构名称2个。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网上报送要求: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有关规定的拟用司法鉴定机构名称2个。
_
1、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有关规定的拟用司法鉴定机构名称2个。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证明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发起人身份的相关文件
(示范文本122:营业执照)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需验核原件。网上报送要求:真实有效。
复印件2份,需验核原件。
3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示范文本33: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出具正式书面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40个自然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市州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核
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一、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划+字号+司法鉴定所(中心)”组成;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的(含五项),称为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含六项)的,称为 “司法鉴定中心”。二、依托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可以沿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或由“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司法鉴定所(中心)”组成。三、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四)“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46:3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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