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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厅
12.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12-1-1.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具有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初次申请和办理。
二、设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三、申请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5)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七)设立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二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的司法鉴定人不少于一名; (2)需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
(八)设立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每项鉴定业务至少有二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 (2)有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格式文本11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填报完整,市州司法局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填报完整,市州司法局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
1.填报完整,市州司法局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
拟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拟设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主体授权书
(示范文本121:XX司法鉴定所章程)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信息完善、准确。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信息完善、准确。
1、信息完善、准确。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
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示范文本122:营业执照)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卫生许可证等。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卫生许可证等。
1、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卫生许可证等。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法人代表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示范文本33:身份证复印件)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需核验原件。网上报送要求:真实有效。
复印件2份,需核验原件。
5
资金证明
(示范文本6:资金证明)
材料种类:收原件、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拟设独立法人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验资报告,非独立法人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拟设独立法人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验资报告,非独立法人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1、拟设独立法人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验资报告,非独立法人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 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
非住宅性质的机构住所证明
(示范文本5:非住宅性质的机构住所证明)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复印件2份,需核验原件。网上报送要求: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1、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复印件2份,需核验原件。
7
拟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示范文本129: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2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复印件2份,需核验原件。网上报送要求:真实有效。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出具正式书面初审意见及拟设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勘验情况,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核后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转外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后返回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4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计入总时限)
承诺办理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市州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专家转外评审时限: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司法鉴定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
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1、拟设机构须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发起主体单位的法人代表、拟设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开除公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发起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不能作为发起人
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必需的仪器、设备
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申请拟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所必需具备的仪器、设备,符合《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要求,可以是拟设机构单独所有,也可是拟设机构与发起主体法人单位共有,共有的需提供共有协议。
申请司法鉴定项目的相关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
行业资格、资质
申请人具有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拟设机构的发起主体法人单位必须具有拟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行业资质,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其营业执照、取得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能力验证证书等,提供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审核。
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检测实验室
认证认可
有拟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须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审核其原件。
住所证明
1、住所地需为非住宅性质的房屋; 2、自有办公场地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审核);3、如有特殊情况需使用住宅为办公场所的,还需提交其特殊情况的说明及拟设住所所在地政府规划部门同意其住改商的文件或有利害关系人签署的同意其设立机构的书面意见等证明材料。
住所原则上为非住宅性质
注册资本
发起人法人单位出具设立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资金,提交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不低于50万
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章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授权书
1、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 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注册资金;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 (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 (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 (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撒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设立主体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 设立主体应当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并保障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章程需发起人签章确认。
8
机构法人代表、机构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
无犯罪记录申明
发起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拟设独立法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拟设机构负责人需提交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书,初审机关会同公安部门公安网网上查询确认其无刑事犯罪记录申明
9
司法鉴定人员材料
司法鉴定人
1、每项司法鉴定业务,需有不少于三名的该类别司法鉴定人,并提交相关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2、拟申请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不足三人的,可同时提交符合相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及其申请材料。
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不少于三名司法鉴定人。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45:32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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