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51:14
四川省司法厅
16.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
16-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
16-1-3.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需变更机构负责人的。
二、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2月1日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三、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需变更机构负责人的。
(二)拟任负责人除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外,还应当有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
四、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一)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申请人可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范文89)
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正、副本
原件
(三)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关变更负责人的决定文件
1、自行编制,需全体设立人签名,加盖机构公章。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
拟任负责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复印件
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五)
拟任负责人应当有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者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历证明
由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执业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四)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换发《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总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区(县)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市(州)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各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纪委驻司法厅监察室:028—86517762
十一、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51:14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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