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56:05
四川省司法厅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4-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销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许可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注销其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
二、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主席令第138号)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三、申请条件
四、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范文88)
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
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业务工作已办结并交接完毕、债权债务已结清的证明
需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
本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应提交注销申请书
自行编制,需本人签名。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原件
(五)
身份证复印件(范文33)
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执业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申请人是否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四)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注销并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注销书面通知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总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区(县)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市(州)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各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纪委驻司法厅监察室:028—86517762
十一、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56:05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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