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55:33
四川省司法厅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4-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许可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变更执业机构的。
二、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主席令第138号)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申请条件
(一)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
(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范文87)
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
原执业机构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关系、业务工作已办结并交接完毕、债权债务已结清的证明
需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
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需加盖拟执业机构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
身份证复印件(范文33)
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五)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原件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执业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申请人是否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四)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总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区(县)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市(州)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各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纪委驻司法厅监察室:028—86517762
十一、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55:33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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