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0-30 09:55:03
四川省司法厅
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4-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一、适用范围
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二、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主席令第138号)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5、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第(一)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申请人可以在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下载)(范文86)
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学历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1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
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2
申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通常为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三)
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
一式三份
(四)资质证明。需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
1、需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2、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应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或由原执业地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经历证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2、原执业地司法局出具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历证明,需加盖司法局公章。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五)
身份证复印件(范文33)
需复印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三份。
(六)实习表现鉴定。应提交以下资料之一: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1、需加盖实习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交职业经历证明。
1、通常为原执业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
(七)
职业证明。应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核准,除以上(一)—(十)项资料外,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证明材料。
1、需加盖单位公章;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能专职执业证明
1、通常为:失业证、离职证明(35)、社保缴纳清单、人事档案存放证明(36)等)
2、曾担任公职的申请人还需提交辞职(辞退)文件(范文37);
3、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八)
无刑事犯罪记录声明(范文38)
1、申请人本人签字。
(九)
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十)
申请人彩照。
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两张。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执业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四)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中刑事犯罪记录的申明进行核实。
(六)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法定总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区(县)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市(州)窗口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各市(州)政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28—96960
四川省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四川省纪委驻司法厅监察室:028—86517762
十一、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0-30 09:55:03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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