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1-02 17:05:07
四川省司法厅
3.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
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3-2.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
代表机构变更许可
3-2-2. 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
代表机构变更代表处名称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许可设立的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川代表机构,需变更代表处名称的。
二、设立依据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1号)第十二条:港澳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代表处名称、减少代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核准,并收回不再担任代表的人员的执业证书。
代表处合并、分立或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代表处设立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申请条件
港澳律师事务所需要变更代表处名称、减少代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处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有关的文件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核准,并收回不再担任代表的人员的执业证书。 代表处合并、分立或者增加新任代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有关代表处设立程序的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文本61)
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_
2
所属的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变更名称申请书(文本146)
1、自行编写,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变更名称申请书,需说明变更名称的理由。(2)如名称变更系与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事由,该申请书还应当由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3)代表机构的中文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的中文译名)驻**代表处” 。
2、须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或台湾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3、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原因证明
1、律师事务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名称变更系与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事由,如合并等,需提交此证明文件。
3、一式三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4
成立章程或合伙决议及合伙人名单
1、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2、如名称变更未引起前述文件的变更,可在申请书中做出相应声明;
3、须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或台湾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4、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
代表处执业证
原件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提交的文件材料需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文件材料如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中文译文;
4、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对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法定总办理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9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港(澳、台)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内地或大陆
代表机构变更代表处名称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公证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有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或台湾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
无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1-02 17:05:0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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