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1-02 17:01:26
四川省司法厅
1.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1-3.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
1-3-5.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换发、补办
1-3-5-1.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换发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已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因年检章页盖满或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可申请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应当申请换发执业证书。
换发执业证书,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换发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换发执业证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准予换发执业证书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时,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
三、申请条件
1、律师事务所因执业证书损毁等原因,导致执业证书无法使用的;
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年检页盖满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补办申请表》(文本28)
如实填写,需加盖律所公章。一份。
_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文本151)
原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补办申请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补发执业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现场办理5个工作日;网上自助办理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到现场次数0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换发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换发补办申请表》
如实填写,需加盖律所公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
无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1-02 17:01:26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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