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11-01 17:34:37
四川省司法厅
8.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
8-1. 台湾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申请在四川省境内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的。
二、设立依据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6号)第六条: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具体许可程序,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居民;
(二)须在大陆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并经当地地方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三)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还应当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
(四)获准执业的台湾居民,只能在一个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文本29)
如实填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无
2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信息登记表(文本30)
如实填写。一式三份。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正本姓名页和副本照片页)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文本31)
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4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材料(文本32)
1、如实填写。
2、需加盖律协公章。
3、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
5
身份证明
1、需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2、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
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或聘用合同(文本34)
1、需加盖拟执业律师事务所公章。
2、一式三份,需核验原件。
7
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8
未受刑事处罚证明材料
1、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9
申请人彩照
近期,免冠正面蓝底二寸照,着律师袍(或律师袍相似服装)。二张。
10
申请人提交的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需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说明:
1、所提供自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2、提交复印件的在提交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核机关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提供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一份(内容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注:以实际编号为准,下同)领取,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和形式性要件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包括:1、形式材料的实质调查审查意见;2、C证申请执业的,需出具申请人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的户籍所在地与拟执业地一致的证明(范文41);3、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的,由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调取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调取并出具律师资格证调档证明(范文42);4、中断律师执业重新申请执业的,需出具中断律师执业原因、原执业证是否注销收回及是否受行政处罚证明(范文43)),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11号窗口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的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律师执业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法定总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总时限:※个工作日
(一)市州初审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二)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审批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律师执业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核验),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5楼10-11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四川省司法厅:http://www.scsf.gov.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8)86952625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四川省司法厅台湾居民申请在川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审查工作细则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
事项
实习登记
申请人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专职实习满一年。
实习鉴定登记表
1、申请人应在取得“实习合格”鉴定一年内申请执业;
2、申请人以C证登记实习的,其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鉴定书应登记为C证。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B证人员申请执业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B证的人员,应当在报考时规定的放宽地区执业;
2、取得本科文凭的,需提交学位证或毕业证,可在全省范围执业。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人员申请执业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
2、需提供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证明(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注:初审需注重形式材料实质性审查,如对形式材料存疑的,须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确保形式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11-01 17:34:3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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