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45:37
关 键 词:山林土地 相邻防险 堰渠维护 侵权赔偿
争议焦点:砌筑田间堡坎是否违背相邻防险、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
调解要点:现场调解释明法律规定,因势利导权衡利弊得失。
相关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八十三条、一百零六条、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8条,第103条。
基本案情:天全县始阳镇的胡某与彭某两家田地隔堰相邻。由于堰沟淤塞严重,2016年3月,胡某开始在自家田地与堰沟之间砌筑堡坎,以避免汛期堰沟涨水冲毁自家田地。彭某发现后,找到胡某家理论,明确告知胡某:“你家砌筑堡坎改变了水流方向,如果堰沟涨水冲了我家田地,责任由你家承担”。胡某以“我在自家田坎上砌堡坎,又没占你家地,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为由,拒绝了彭某的要求,并辱骂彭某。双方情绪激动,你来我往,言语冲突逐步上升为肢体冲突,矛盾开始激化。
调解过程:鉴于此纠纷涉及村集体堰渠管理使用问题,涉及农户多,影响面广,而且汛期即至,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化解,势必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始阳镇调委会得知情况后,庚即介入调解,并邀请了村两委和镇包村干部参与调解。实地踏勘、询问当事人、走访周围群众、梳理以往纠纷等各项工作迅速展开。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和双方当事人想法后,2016年3月22日,镇调委会正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后,调解员首先宣读了人民调解的原则、纪律、程序,明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当事人通过暴力解决纠纷的行为给予了严肃批评,告知双方当事人要调整心态,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向当事双方释明纠纷所涉及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讲明:“按照法律规定,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一样构成侵权,要依法承担配成责任的。胡某你家砌筑堡坎保护自家耕地的行为没有错,但也不能因此对集体和其他农户的财产造成损害,你在集体的堰坎上修建堡坎,没有征得集体的同意,侵犯了集体利益。此外,你家砌筑堡坎的行为在无形中抬高了堰坎,成为一堵挡水墙,一旦堰沟涨水,你家的田安然无恙,但彭某家的田地就会成为天然泄洪场,到时田地被淹、庄稼被毁的也可能不止彭某一家,后果不堪设想,撇开集体利益不谈,就算你在自家土地上砌筑堡坎,同样也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98条、第103条关于相邻防险的相关规定,存在侵权的嫌疑……”。同时,从法律和安全的角度,建议双方权衡利弊得失,共同清理沟渠,适度砌筑堡坎。再次,给予双方充分的消化和思考时间,在双方观念转变的过程中,通过背靠背调解的方式,把握影响纠纷成功调解的关键障碍。针对胡某同意调解建议,而彭某坚持不干的调解僵局,调解员单独找彭某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症结——彭某对胡某的辱骂不能释怀,动员胡某就辱骂一事向彭某道歉,胡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鲁莽,遂采纳了调解员的建议,主动向彭某道歉。纠纷化解缺口打开。最终,双方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就堰沟疏通和砌筑堡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拉线,确认各自土地与沟渠间的退让距离、土地边界、砌筑堡坎点位。纠纷成功化解。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砌筑田间堡坎而引发的民间纠纷。镇调委会在事态恶化前及时介入,积极做好当事双方的思想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演化,是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充分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村生活生产实践中,此类纠纷发生较为频繁,但法律法规对于耕作田地相邻防险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不十分明确细致,再加之个案情况不一,我们在纠纷化解实践中,一定要区分对待。(始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艾勇 赵沙)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45:3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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