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44:51
关键词:山林土地 宅基地 边界
争议焦点:超占土地的赔偿问题。
调解要点:多方调查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症结多措并举促成化解。
相关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基本案情:2016年8月,汉源县大田乡新堰社区7组村民康某在修建房屋大脚基础时与邻居何某发生纠纷。何某认为康某所砌基脚边界超过了原来的边界,占了自家的土地。康某虽承认占了何某家约10公分土地,但始终无法就补偿事宜与何某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出现激化倾向。社区调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邀请大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2016年8月7日,大田乡调委会派员对双方争议的边界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分别倾听了纠纷双方的陈述。在陈述过程中,何某提出:“康某和我家之前就在协商边界的事情,我告诉她砖头不稳要用石头砌她不听,谁知道她家也没告诉我就自己用砖头砌好了,现在还占用了我家的土地,这土地是留给孩子们的,她这样是不行的……”。康某则说:“先前的时候,我家就说要砌边界,也正好这段时间我老公外面的活做完了回来,就买了点水泥和砖头把边界都砌好了,现在费工费时的,让我拆了,我的损失怎么办……”。倾听完双方的陈述后,调解员意识到:表面上,双方的矛盾纠纷是土地边界争议,但实质上则是前期争议的升级。从双方的陈述来看,之前,为了避免土地垮塌影响房屋安全,双方曾经就砌边界一事进行过协商,但分歧较大:何某从牢固的角度考虑主张用石头砌,康某家则图省事主张用砖头砌。后来,分歧没有解决,康某家就先一步将边界砌好,并且未告知何某,因此,才引发了现在的边界争议。为弄清楚纠纷的来龙去脉,调解员又向社区调委会及双方的邻居进行了进一步求证。得到证实后,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调解法,邀请了两家都比较信赖的亲友参与调解,分别对双方进行耐心的疏导和谈心,劝导他们正确认识邻里之间的小摩擦,妥善处理边界问题。其次,在当事人情绪理顺后,调解员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释明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法律条款,分析各自对错。再次,澄清误解,把当事人的立场、感受及未被对方了解到的事实恰当的告知对方,引导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讲明“双方都是邻里街坊,为了这点点小事闹僵也不值得”,唤起他们内心的情感共鸣。最后,帮他们清算成本:自从发生矛盾后,双方家里的农活都没有人做了,在外面打工的家人也牵念此事无心工作,读书的子女也心不在焉,学不进去……。让双方意识到再不解决问题,不仅费时费工,还会得不偿失。通过调解员和双方亲友的共同努力,何某主动作出让步,提出:“两家边界以自家房屋大脚基为界,剩余的就由康某自行管理,确保我家房屋安全就对了”。康某表示感谢何某宽宏大量,愿意与何某家搞好团结。愿意对占用何某家的土地作适当补偿,康某的父母也表示同意解决意见。何某则也表示占去的那点土地是小意思,不要补偿,今后俩家和睦相处。最后,双方握手言和,纠纷成功化解。
评析:土地就是农民的生命。当下,农村有关土地的矛盾纠纷有很多,尤其是在移民乡镇,很多土地纠纷的源起都是不经意的一点小事,处置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问题。因此,我们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此类纠纷时,一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要找准问题的症结,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抓好了,解决起来就顺手了;二是唤起情感共鸣。尤其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三是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时,要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法规,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震慑作用;四修复原关系。若双方为朋友、街坊邻居,甚至有亲缘关系时,在协议一时无法达成时,给双方一定缓和空间,以避免矛盾反复升级。(大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杨德清 曹平 冯培福)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44:51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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