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34:54
关 键 词:财产权 邻里 灾害 泥石流 损害赔偿
争议焦点:水电站在自然灾害中应对中的责任。
调解要点:梳理争议焦点,逐一引导破解。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物权法》第三十六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基本案情:2016年8月2日,挖角乡境内普降大雨,新桥村一组海流河一级水电站的排水堰被掉落岩体砸中,致使堰道被堵,水流翻坝,形成泥石流灾害。灾害造成新桥村一组12户农户房屋受损、大量田地被毁,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灾害发生后,村民们找到电站进行交涉,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失去了生活基础,赔偿也无着落,受灾群众情绪激动,聚集电站讨要说法,纠纷出现升级迹象。挖角乡调委会得知情况后,庚即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委会人员得知:影响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关键性原因有四个:1.村民房屋垮塌,大量物品被掩埋毁坏,但无法就被掩埋的物品数量和价值提供依据;2.毁坏房屋按照什么标准赔偿;3.损毁房屋全赔与维修加固的区分标准;4.被掩埋土地的赔偿方式。了解了影响纠纷成功调解的焦点和关键性问题后,挖角乡调委会本着矛盾纠纷“本级消化”的原则,及时就村民过渡安置问题、房屋损毁赔偿标准、掩埋土地赔偿方式等关键性问题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8月3日,调委会人员配合乡包村干部及时将受灾村民安置到挖角乡老学校过渡。同时,与电站负责人一道挨家挨户走访受灾群众,收集群众诉求,建议电站方:灾害已经发生了,当前的关键是要善后,按照《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关于财产损害赔偿“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折价赔偿”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们本地的实际情况,可以依照大岗山水电站赔偿农户的标准对损毁房屋进行赔偿;根据土地附着物和清淤工程对受掩埋的土地给付赔偿款,电器等折价赔偿或补偿维修费用……;疏导受灾群众:“灾害造成了损失,但是我们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开展抗灾自救,新不如旧,房屋中的财物能抢救出来的尽量抢救出来,能修好的电器尽量维修……”。通过调解人员的疏导和劝说,双方沟通的渠道逐渐畅通,调解局面逐渐打开。调解人员趁热打铁,将话题引入实物调查和登记工作上来,双方表现均很积极。实物调查和财物清算赔偿,有序展开。最终,在调解人员的促成下,电站方与每户受灾群众签订赔偿协议,累计赔付受灾群众60余万元。一起因灾害赔偿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成功化解。
评析:这是一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事故灾害造成财产损失的涉群性损害赔偿纠纷。泥石流过后,家园被毁,土地被淹,财产被毁,生活没有落脚之处,群众急需过渡安置,生产恢复没有资金支持,赔偿问题急需解决。面对这一系列的问题,调解人员从尽快帮助受灾农户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紧紧抓住影响赔偿协议达成的关键性问题,逐一开展电站与农户之间的协调工作,帮助群众鼓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依法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工作可圈可点。(挖角彝族藏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卿向俊)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34:54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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