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34:08
关 键 词:劳动 工伤 赔偿
争议焦点:工伤赔偿项目的组成和计算标准。
调解要点:梳理案情劝解疏导,释法明理重点突出。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基本案情:雨城区北郊镇桥楼村四组村民王某在四川省荣县人肖某承包的天全县天然气工程中从事安装工作。2016年7月25日,王某在工作期间不慎坠落受伤,经天全县中医院诊断为胫腓骨骨折、踝骨骨折、距骨骨折。此后,王某家属多次找到肖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8月,王某家属找到北郊镇桥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章荣、吴建华、章子忠从有利于化解纠纷和维护受伤者的角度出发,于2016年8月27日在桥楼村活动室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纠纷双方对于工伤事故责任这一事实均没有异议,只是对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存在分歧。因此,调解员重点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要求王某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医院住院账单等证明材料,再询问肖某有无异议,肖某确认后表示无异议。之后,调解员再询问王某的工作薪酬和待遇并向肖某求证,肖某确认王某所说属实。按照一般工伤赔偿原则,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因双方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工伤期间工资均没有异议,调解员重点针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进行调解,详细释明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并初步计算出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金额,双方表示认可。最终,在桥楼村调委会调解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肖某赔偿王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人民币:27500元(大写:贰万柒仟伍佰圆整)。
评析:本案是一起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因双方对伤害构成工伤事故的事实无争议,调解员的工作任务的重点就落在了赔偿金额的组成和各个项目的计算标准上,梳理案情、释法明理、劝解疏导,重点突出,有理有据,是我们村(居)调委会工作的典范。(北郊镇桥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章荣)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34:08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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