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33:03
关 键 词:劳动 工亡 农民工 赔偿
争议焦点:农民工工亡赔偿责任划分及及赔偿标准;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划分。
调解要点:安抚疏导,释法明理。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基本案情:2016年8月21日16时许,四川合园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汉源县马烈乡团宝山项目某工程发生绞磨机钢绳断裂,以致施工人员杨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悲痛万分,向工程负责人李某讨要说法,李某避而不见,死者家属情绪激动且一度失控,聚集亲属也越来越多,纠纷出现激化苗头。乡、村调委会人员闻讯后,及时赶赴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疏导死者家属情绪,稳控事态发展,通知项目总承包人某施工企业参与纠纷协调化解。死者家属情绪稍稍稳定后,调委会人员又积极引导其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死者家属表示同意,但以杨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为由,提出了高达160万元的赔偿要求。施工企业认为赔偿金额太高,不予认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双方僵持不下之时,与死者杨某从事同一工程的富泉镇伏龙村十多名农民工也集聚团宝山项目部,要求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否则,就不离开。情况十分紧急,处置稍有不慎,极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调解过程:面对危局,调委会人员沉着应对,一面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情况,一面在做好死者家属情绪疏导和释法明理工作的同时,兵分两路配合施工企业方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并承诺在解决完杨某的死亡赔偿纠纷后立即帮助其协调解决工资支付纠纷。经过近7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死者家属和农民工工友的情绪开始冷静,并同意由乡调委会帮助其依法解决纠纷。做完这些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已经是深夜12点半了。调委会人员与死者家属和施工企业方约定8月22日正式启动调解程序。
8月22日一大早,调解人员如约来到团宝山项目部。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分别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意识到前期双方僵持不下的原因在于“死者家属不了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味盲目地主张高额赔偿”之后。调解员当即向当事双方释明了意外事件责任归属问题及《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亡赔偿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死者杨某的实际情况逐一测算赔偿项目,计算赔偿总金额。在此基础上,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方面从依法调解的角度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道德情理的角度做施工企业代表的工作。经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施工企业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00000元(捌拾万元整)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慰问金、处理事故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双方协议签订后,企业方立即支付50000元(伍万元整)人民币,死者家属向施工企业方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后,再支付750000元(柒拾伍万元整)人民币;收到上述款项后,双方当事人因本次事故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就此了结。2016年8月24日,施工企业方按协议全部付清赔偿款800000元(捌拾万元整)。杨某死亡赔偿纠纷成功化解,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
8月25日,调解员按承诺再次启动调解程序,调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经与施工企业及农民工代表共同核实,双方一致认可李某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为102900元(拾万贰仟玖佰元),并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至此,一起因农民工死亡引发的工亡赔偿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圆满解决,群体性事件成功避免。
评析:本案中,工程分包人因分包工程发生意外死亡事件躲避不见,以致死者家属和农民工投告无门,事态逐步滑向失控的边缘。面对这一危局,身处一线的乡(村)调解组织及时介入,疏导家属情绪,稳控事态发展,以最短的时间了解情况、理清案情,听取诉求,冷静分析,及时启动调解程序,兵分两路依法处置,深入细致春风化雨,工作有条不紊,终于使这起因农民工意外死亡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值得学习借鉴。(汉源县司法局马烈乡司法所 杨福文)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33:03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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