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32:08
关 键 词:侵权 环境保护 噪音污染
争议焦点:砂石厂夜间施工行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侵权。
调解要点:稳控局面,联合调解,依法处理.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基本案情:2016年7月26日上午,荥经县龙苍沟镇经河村福利组砂石厂遭到了该组村民的围堵。造成了该砂石厂无法正常运行。龙苍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经河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了事发现场。现场较为混乱,个别村民的情绪较为激动。据了解村民围堵砂石厂的原因是其作业时间和污染的问题影响到了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虽然前期进行过协商,但是工厂并没有因协商而停止夜间施工。在与工厂多次沟通无果后引发了这次围堵事件。
收到经调委会情况通报后,龙苍沟镇调委会调解员、包村干部和经河村村支书、村主任迅速赶到了现场。在安抚了村民情绪后,详细询问纠纷始末,得知:该砂石厂每天晚上10点以后还在进行生产,生产的同时产生了很大的噪音。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的休息,村民此前曾多次找到工厂相关负责人反映,但都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后经村民商议决定以“堵路”的形式对砂石厂进行抗议。了解情况后,龙苍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包村干部一道组织村民代表和砂石厂老板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调解员向双方阐明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砂石厂的施工噪音已经严重干扰了周围群众的生活环境,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和健康权,构成噪音污染,按照国家关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排除危害的责任,造成损害的,要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况且,晚上10点以后施工是需要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经过协商,砂石厂老板意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并向村民们道歉。砂石厂保证,以后每晚10点过后不再进行生产。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村民们见状,逐渐散去,“堵路”问题迎刃而解。至此,一起因建筑施工噪音扰民引发的村民围堵事件顺利解决。
评析: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扰民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现在,随着灾后重建等各类项目的全面推进,偏僻的乡村也成了工地,与之伴随的噪音扰民现象也变得越发普遍,对其而言,道德准则失之于宽,警告、罚款更有纵容之嫌,效果无从谈起。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居民依法维权阻力重重,无奈之下阻工和堵路倒成了解决问题的显影剂。令人欣慰的是,当前,依法治国进程加速推进,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力度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开始衔接,这不能不说是法治国家的福音。(龙苍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刘玉婷)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32:08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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