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30:01
关 键 词:人身权 交通事故 占道 赔偿
争议焦点:施工材料占用公路堆放,发生事故是否需要赔偿。
调解要点:多方协调依法公正调解,释法明理理顺双方情绪。
相关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四川省域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所涉及赔偿范围及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基本案情:2016年02月05日15时45分,杨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3VG51号小型客车(搭乘妻子胡某和儿子杨馥某),由雨城区姚桥镇往芦山县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雨成区多营镇外环路藏茶村路口时,与其行驶方向右侧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堆放的水泥板相撞(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场镇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造成杨某、胡某和杨馥某三人受伤、车辆和水泥板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出警,三人被送医治疗。不久,特勤大队作出雅公交认字[2016]第0001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负主要责任,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次要责任,当事人胡某、杨馥某无责任。因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处理进入民事赔偿程序。特勤大队将案件转雨城区交调委调解。
调解过程: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杨某来到交调委咨询赔偿事宜,调委会人员热情接待了杨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进行了耐心解答。同时,就杨某提出的“自己和孩子受伤较轻,已经出院。但是,妻子胡某伤势较重,需要继续治疗,自己的钱也已经花光了,希望建筑公司能够垫付一部分”事宜,积极协调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转达杨某诉求。但是,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态度强硬,提出“如果要负责什么费用,待最后法院裁定了再给”。鉴于此情况,调委会人员建议他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胡某治疗结束后再来调解。
2016年6月28日,杨某及其家属来到雨城区交调委请求再次调解。调解员主动与华兴建筑公司联系,建筑公司口头上答应派人过来,但是直到下班都未前来。鉴于此种情况,调委会决定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调解:一方面,邀请华兴建筑公司承包工程业主方多营镇人民政府参与调解,将调解地点也定在了多营镇政府。另一方面,认真分析各种情况,重新搭配调解力量,派出有7年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的陈马平调解员主持调解。2016年7月4日,调解程序正式启动。调解开始后,调解员认真宣读了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释明了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讲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华兴建筑公司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妨碍通行,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致使机动车驾驶人杨某通行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建筑公司方表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协商具体赔偿金额时,由于对建筑公司前期生硬态度始终不能释怀,杨某方情绪激动,提出了高出法律规定10%的赔偿数额,还动手甩笔砸人,激化了矛盾。调解被迫中止。
调解员意识到纠纷化解的关键还是在杨某身上。回到调委会后,调解员马不停蹄找到杨某方,再次为杨某及其家属耐心理讲解本案法律关系,释明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办法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讲明了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责任主要还是在杨某方,冲动不但不能解决问题,相反地还会激化矛盾……。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杨某方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鲁莽,表示愿意配合调解。2016年7月11日,调解程序再次启动,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华蓥市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杨某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57000元(含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当场付清。至此,纠纷圆满解决!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建筑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且最终也依法进行了赔偿。但是,从调解和司法实务来看,占用道路影响通行的现象屡屡出现,原因更是五花八门。在民众法治意识日益觉醒的今天,更不缺乏将公路管理部门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例,成功获赔的也不在少数。因此,为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我们建议:加强公路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雨城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陈马平)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30:01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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