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7-17 17:28:07
关 键 词:人身权 触电 死亡 赔偿
争议焦点:触电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调解要点:稳控事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摸清情况,释法明理有的放矢。
相关法条:《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基本案情:2016年4月13日早上9时许,石棉县回隆彝族乡叶坪村上叶坪组村民帅某的母亲郑某(系凉山州甘洛县人,藏族,现年82岁,居住在儿子帅某家)在自家地里触电身亡,导致郑某触电死亡的罪魁祸首是断落在地里的某水电站供应叶坪村的照明线路。事故发生后,郑某亲属迅速从甘洛及周边聚集80多人到某电站,要求电站负责人给个说法。群情激动,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叶坪村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向回隆乡人民调委会报告。乡调委会高度重视,庚即赶赴现场,并与村调委会、回隆派出所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安抚死者家属,调查收集案情,迅速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鉴于一方有众多亲属聚集,一方有员工“助阵”,为避免处置过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联合调解小组建议双方各派3-5名代表参与调解,调解地点也选定在叶坪村村民委员会。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开始,双方代表就案件经过进行描述,对责任认定展开讨论,因该案件案情明朗,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电站负全责。但是,当谈及赔偿数额时,双方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死者家属提出“必须赔偿100万元,这是我们甘洛的规矩,一分不少,如果不答应,我们就把尸体停放在电站门口,影响电站生产……”;电站方则认为“死者年事已高,100万元赔偿,纯属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为由,一口回绝。双方言语冲突“火药味”渐浓,一度导致调解局面失控。调解小组人员见状,当即改变调解策略,“兵分两路”,实施“背靠背”调解。一路安抚稳定死者家属情绪,与家属方德高望重的家族代表单独沟通,在充分听取了解家属方意见和他们墨守成规的地方规矩后,调解人员首先从情感上给予理解支持,其次从法、理的角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件的赔偿情况,慢慢将死者家属引导到依法维护权益的轨道上来。另一路与电站方负责人进行交流,引导其换位思考,本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人道主义”立场,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解决问题。经过调解小组5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明法析理,双方的观念开始转变,死者家属方索赔偿数额从100万元下降到了16万元。为尽快化解矛盾,让死者入土为安,调解小组趁热打铁,一面安排电站方安顿好死者家属们的吃饭和休息,让家属方看到电站方的诚意,从情理上接受事实;另一面,再次从“法”、“理”、“情”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争取协调更加合理的赔偿数额。直至下午五时许,死者方亲属心情平复,抵触情绪渐消。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电站方赔偿、补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类费用合计106000元,4月18日全额付清。
当双方代表在调解协议上摁下手印后,调解组人员长舒一口气,绷紧的神经终于得到了舒缓。至此,一起涉及民族地方规矩、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的意外事故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评析:本案是一起因触电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事故往往发生突然,且经常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严重的后果,死亡率也非常高。近年来,随着水电开发和工程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触电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引发群体性聚集的更不在少数。究其根源,麻痹大意是主因,具体表现为安全防护知识普及不到位、电力设施维护不及时、施工现场违规操作等。要避免悲剧的发生,源头防范很关键。(回隆彝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陈鹏、熊永全、陈俊男)
责任编辑:王茜
日期: 2018-07-17 17:28:07
编辑: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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