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6-05 15:42:28
王怀忠,男,39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鲜某是王怀忠办理的诸多刑事被害人救助中第一例户籍地为外地的刑事被害人。了解到鲜某被伤害一案后,油然而生想到了司法救助,通过借阅卷宗认真审查,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耐心解释救助政策,最终为鲜某一家申请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共同筑起了鲜某一家勇敢面对困难,坚强生活的信心。
2015年9月初的一天,午饭后王怀忠与公诉科的同事一起聊天,从同事的口中了解到了鲜某被伤害一案的有关情况,并敏锐地意识到鲜某的情况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为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在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将鲜某被伤害的情况记上心头。下午一上班,王怀忠就到公诉科借阅该案的卷宗认真审查,经审查查明:鲜某系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显石寨村人,在名山区红星镇成雅工业园区“八益”家具厂工作,2015年6月1日19时左右,同在“八益”家具厂工作的员工龚某某以鲜某抢了他的朋友的女朋友为由,用一把不锈钢菜刀对正在寝室床上休息的鲜某一阵乱砍,致鲜某左眼摘除,左右手肌腱断裂,左上肢多处骨折,当晚被送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6月23日伤愈出院。2015年7月31日,经雅安雅正司法鉴定中心对鲜某所受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鲜某的损失程度目前鉴定为2个重伤二级。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有反常现象,经调查,其有精神病史。2015年6月30日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龚某某患有双相障碍;对其2015年6月1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鲜某的父母身体有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因家庭经济困难鲜某才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此次遭受龚某某的伤害家里已花费医药费8万余元,后被害人鲜某又在成都市温江区八一康复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而犯罪嫌疑人龚某某至今未对被害人进行任何赔偿,造成被害人家庭经济生活更加拮据。经审查,鲜某的情况符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四川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检察机关应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工作,王怀忠及时将案件审查情况向科室负责人作了汇报,得到了科室及院领导的大力支持。
司法救助程序启动后,王怀忠告知了鲜某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和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于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书、身份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而被害人鲜某和父亲均住在外地,为了减少鲜某提供上述材料时避免重复跑路,王怀忠就将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所需要的材料在电话中告知了鲜某,并编写成短信息,发到鲜某的手机上,这样就避免了鲜某因记不住所需要的材料而影响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将办公室电话号码和自己的手机号码一起告知了鲜某,并告知他有什么疑问随时电话咨询。
虽然将申请司法救助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告知了鲜某,但王怀忠还是放心不下,担心鲜某因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不了解而不积极行使申请救助的权利。王怀忠每周都要和鲜某通电话,了解申请材料准备情况,有时电话通了却没有人接,王怀忠就会接着打。今天没有人接,明天接着打,直到联系到鲜某为止。
有一次,联系两天都没有人接电话,直到第三天鲜某的妻子才接电话,经询问才得知,鲜某没有接电话,是因为鲜某的家人担心如果他们接受了国家司法救助,那以后他们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就不能再主张自己的相关诉讼权利了。王怀忠了解到情况后,再次耐心地向鲜某的妻子讲解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并明确告知他们接受司法救助并不影响自己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最终彻底消除他们的顾虑,并同意第二天就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交到名山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救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历经近2月,王怀忠最终为鲜某一家申请到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确保其第一时间获得救助。“谢谢你们的关心和救助!是检察院给了我们生活下去的希望和信心。”当鲜某一家人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时,哽咽地说道。
(王怀忠)好人寄语:“帮助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第一时间获得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司法关怀,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道德点评:司法救助解决了不少因刑事案件而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时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医疗的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正是因为有王怀忠这样的检察干警,才让司法的阳光洒向了需要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体,才让司法救助不再迟到!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17-06-05 15:42:28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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