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3-27 15:15:26
3月7日,市消委会三届七次理事大会审定了2016年度雅安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梳理不难发现,去年我市消费维权呈现出销售不合格产品、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商品广告虚假宣传、预付式消费投诉比例上升等特点。消费投诉热点行业集中在通讯、汽车及其保险、网购物流和部分服务行业。
质量问题投诉多
商品质量问题,是消费投诉中比较传统也比较常见的一类,在各种投诉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去年,市民李某在一商店购买的高压喷壶,高压喷壶在他浇花时突然爆炸,导致眼睛被镜片玻璃划伤。在雨城区消委会调查协调后,商家先行赔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和营养费2000元,涉事产品质量鉴定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理。
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在过去一些类似的消费投诉中,消费者购买商品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和生产者常常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通过先行赔付措施,倒逼经营者强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振消费信心。雨城区消委会事后进行回访,消费者及其家属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去年,市民张某等消费者到市消委会投诉,称其收到某银行短信提示被收了10元银行卡年费和3—5元金额不等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消费者认为银行未告知,擅自扣费,侵犯了知情权,请求纠正银行的行为。通过市消委会走访发现,银行多个网点均未对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告知。但银行方辩称,已在媒体报道,不存在未告知的侵权行为。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案银行的这一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两费”告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市消委会和市银监局联合开展专项消费体察活动和专题整改会议,督促市区10家银行营业网点通过网点电子屏滚动播出“两费”事项、在网点明显位置张贴出“两费”内容等措施进行整改。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去年8月,天全县消委会处理了一起某商家涉嫌利用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和疗效,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和附加不合理消费条件,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手段向50余名老年人销售保健品价值27余万元的案子。通过该县消委会协调,最终消费者成功退货,挽回了损失。
近年来,常有外地厂商的销售人员来我市,利用中老年人想长寿,但又不愿进医院的心理,尤其是慢性病人求医问药心切,希望了解健康知识的愿望,在相应执法部门下班时间聚集群众,选择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采取散发传单、健康讲座、上门服务、免费赠品等形式反复吹捧,以夸大效果的宣传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以赠送药品(口服液、膏药)、食品(鸡蛋、面条)、物品(牙膏、肥皂),以及免费体检为引诱,以养生保健讲座、会展销售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非法广告宣传,将各种“证照”、“批文”扩印张贴,骗取信任,更有甚者以事先串通好的“患者”即“托儿”现身说法,大肆吹嘘产品疗效,误导消费,再以免费赠送、当场试用引诱,最后高价销售,获取暴利后迅速离开。此类流动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多数没有资质证照,流动性大、欺骗性强。
市消委会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消费群体,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对夸大保健品宣传的疗效,不可盲目轻信。身体出现疾病要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网络购物有风险
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不少消费者购物的主要途径,但是收到包裹的您是否对产品满意?售后服务又有没有保障呢?去年,网购和物流也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2016年3月,名山区消委会接到异地消费者邓先生投诉,因在我市某网店购买的茶叶不具备广告中宣传的降脂减肥、防癌抗癌、抗衰老、抗辐射和美容的功效,要求该网店按照《消法》规定“退一赔三”。经调查属实后,名山区消委会调解店主张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同时该案诉转给工商部门,进行相关行政处罚。
同样在名山区,消费者邓某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一箱价值500元的新鲜猕猴桃快递到杭州。但受G20峰会召开影响,猕猴桃超过运输时限腐坏变质。邓某到该区消委会投诉快递公司。通过双方协调,快递公司退还了快递费用,并给予适当赔偿。
网购商品售后一直是消费者十分头疼的问题,面对一个似乎看不见摸不着的销售方,一旦遭遇侵权,消费者不一定能及时找到实体的经营者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网购爱好者,在购物过程中一定要提前了解商家资质和产品性能特点,发现包裹有问题要及时与快递公司和卖家沟通,签收货物前要先仔细验货,尽量减少售后纠纷。
预付式消费投诉增多
近年来,部分超市、美容美发、健身房等类型的商家纷纷推出充值会员卡享受优惠折扣的形式,吸引消费者预付充值,便于商家快速回笼资金,稳定客源,但也因此引发了不少消费投诉。
去年5月,消费者吴某在一家干洗店办理会员卡,充值500元。但消费至10月时,吴某被告知店铺已转让,卡里的金额不能再使用。吴某认为,干洗店店主虽换,但店名未改,要求现任店主承担原有店主的责任。
经调查发现,经营者虽然更换了,但干洗店营业执照依然保留。通过政策宣讲,商家同意继续履行原店主的责任,消费者可继续使用会员卡。
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经营者必须在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服务行业却频频爆出经营者敛财“跑路”、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市消委会也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要合理消费、按需办卡、看清条款、签好协议、保存证据。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卫葳
责任编辑:夏天
日期: 2017-03-27 15:15:26
编辑: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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